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根据中央和省委统战部的要求,围绕我校中心工作,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校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宣传教育;协同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发现、考察和培养党外代表人物,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指导和协调基层党组织的统战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负责统战信息方面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民主党派工作。负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按照宪法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民主党派组织做好发展工作;负责民主党派成员发展的政审;联系各级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我校民主党派各基层组织及成员;指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3.侨联、台、港、澳工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侨、台、港、澳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侨联工作;联系台、港、澳同胞及其家属,负责有关眷属身份审定和登记工作。
4.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会同组织部、上级统战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欧美同学会开展工作。
5.民族宗教事务。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学校的民族宗教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6.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兼职统战干部和党外有代表性的人士及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校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8.上级党组织统战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